鸿利光电发布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8.700,0.00,0.00%)   公告编号:2012-01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树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59.5%,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付款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94.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购土地保证金所致;

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48.8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加大对新工业园的投入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48.7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上年末所计提的2011年度绩效奖金已于本季发放所致;

5、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195.31%,主要原因是2011年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暂按25%预缴,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按15%预缴所致;

6、其它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58.11%,主要原因是收取在建工程新厂房工程施工方保证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140.75%,主要原因是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146.47%,主要原因是收到财政贴息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94.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花都区教育捐款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降低49.12%,主要原因2011年母公司暂按25%预缴所得税及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73.50 %,主要原因是前年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上年一季度陆续到期偿付,以及本期应收账款回款相对增加,2011年年末库存储备材料减少致本期支付货款相对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23.39%,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公司为扩充产能不断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101.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2012年3月,公司POWER LED和LAMP LED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至此,公司三大系列产品SMD LED、POWER LED、LAMP LED均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公司3528白光产品通过美国环保总署(EPA)认可的第三方IES LM-80 6000小时的测试。

LED行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时,国内照明市场需求大规模启动尚需时日,该等不利因素对LED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延续到了本报告期,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对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减少。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了110,366,762.4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6%;利润总额为15,453,246.1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27 %;净利润为12,996,071.4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84%。

(二)业务展望

今年年中,公司将迁入新的工业园,SMD LED产能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为了更好应对产能扩展带来产品质量风险、存货扩大风险等,公司会重点加强PMC、制造、工程、品管等部门的质量意识,从业务端、采购端来加强品质、服务意识,使公司的产品良率、库存都保持在可控的指标内。

公司将在本报告期内推出的“鸿星”系列ML COB光源、3528-08 0.7W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新产品、新封装工艺的研发,继续加强公司LED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有效降低成本,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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