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荧光粉专利侵权纠纷案,三菱化学一审胜诉

2018年10月30日,三菱化学株式会社(总部:东京都千代田区,社长:和贺昌之,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红色荧光粉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被告中国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tai Shield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以下简称“希尔德公司”)侵害了本公司专利权。

2015年1月23日,本公司以希尔德公司侵害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物质 • 材料研究机构(以下简称“NIMS”) 和本公司共有的红色荧光粉中国专利(中国专利第ZL200480040967.7号,第ZL200710199440.4号以及第ZL201110066517.7号,以下简称“本专利”(注 1))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在中国生产和销售被控侵权荧光粉产品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经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判令希尔德公司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向本公司赔偿合计 6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是LED封装的最大生产国,同时也是红色荧光粉的主要应用对象白色LED封装的最大生产国,因此,获得支持本公司主张并判令希尔德公司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本案胜诉判决,对于多年来在中国积极投资并开展事业的本公司而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此外,本案胜诉判决不仅对荧光粉产业,乃至对整个白色LED产业而言均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两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有序竞争。

此外,本专利是通称为CASN、SCASN或者1113荧光粉的红色荧光粉的基本专利,希尔德公司于2015年7月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全面驳回了希尔德公司的主张并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7日收到了审查决定书。今后,如有其他侵犯本公司之专利者,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绝不姑息。

另外,关于利用本专利相关红色荧光粉的LED封装的实施许可,必须获得本专利的共有权利人NIMS的实施许可。

(注 1)本专利是通称为CASN、SCASN 或者 1113 荧光粉,基本组成为(Sr,Ca)AlSiN3:Eu 、CaAlSiN3:Eu 等的氮化物类的红色荧光粉以及使用它的 LED 封装等的基本专利。由于本红色荧光粉具有高亮度和可靠性,与以前的荧光粉相比可广泛地应用于白色 LED 的红色荧光粉。针对 CASN、SCASN 荧光粉或者 1113 荧光粉, 除本专利之外,本公司还拥有很多相关的其他专利。

此外,本专利除中国大陆以外,还在日本,美国,韩国,台湾地区获得授权。

 

来源: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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