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案昨日二审 2369名投资者索赔3.36亿

昨(9)日上午,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提起上诉的包括佛山照明及13名原告投资者。二审结束时佛山照明及投资者双方仍未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亦未进行宣判。

去年11月,广州中院对佛山照明案作出一审宣判,佛山照明需赔偿约900名原告投资者共5931万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100万元。随后佛山照明及部分投资者不满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后,诉讼双方仍就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以及是否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事项展开论辩。此外,对于投资者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对系统性风险是否存在亦展开激辩。

审理结束前,合议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投资者代理律师表态愿意接受调解,佛山照明代理律师则表示佛山照明并未将调解权利授予律师事务所,对调解保留意见,并希望投资者方提出调解方案。

为佛山照明代理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宦生认为,纵观佛山照明股票价格下跌过程,90%的股价下跌是在信息披露违规揭露之前,只有10%的股价下跌是在这一时点之后,且当时A股普遍下跌,因此佛山照明不需要因为其股价下跌而对股民负责。另外,周宦生坚持认为事件不足以上升为诉讼案件:“虚假陈述的前提是针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但佛山照明这一事件并未能达到构成‘重大事项’的程度,前提不成立,也就不能构成虚假陈述。”

为投资者代理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二审审判结果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连同后续尚未一审开庭的案件,预计佛山照明支付股民的赔款总额将超过1.5亿元,创下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现金赔付的纪录。”

虽然尚未宣判,但本次二审将是终审,意味着纠结了两年多的佛山照明案将走到终点,宣判结果将对尚未审判的其余批次案件起到示范效果。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予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佛山照明被罚款40万元,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此后陆续有投资者就此向佛山照明提起诉讼。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到期。综合佛山照明历次关于诉讼的公告,截至目前,已有2369名投资者提起诉讼,总索赔金额约3.36亿元。

维权股民 望早日执行 不想再折腾

昨日,除了双方代理律师,还有几位为自己辩护的投资者以被上诉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

从广西南宁远道而来的一对不愿具名的夫妇均是此案的被上诉方。其中,该女士表示,她从2010年开始买入佛山照明股票,最后股票资产总值缩水近一半,损失达7万多元,但一审判决仅赔偿3万多元,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对于为何没有选择上诉,该女士说:“上诉需要费用,而且为了省去律师代理费,我们宁愿亲自来一趟。虽然一审判决我们不太满意,但如果能执行也好,不想再折腾。”

来自广州的曾阿姨则想要为自己缩水了3万元的股票资产讨一个说法。“从2010年7月15日~2012年7月6日,按照收盘价算,佛山照明下跌了38.40%,比同期深成指和中小板指的下跌幅度都大。”曾阿姨认为佛山照明隐瞒信息行为与股价下跌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并不排斥和解,“就看佛山照明开出什么样的条件,肯定不能太低,我们也不想太折腾。”(责编:Flora)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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