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质疑回应

自2010年“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问世以来,从广东省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开始进行示范应用,到广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在实践的过程中,来自产业各界的声音褒贬不一。

回访结果显示,超过九成的评价者承认没有完整读过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和相关文章,或者没有进行过研究和思考,仅仅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这其中不乏已经多次参加过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的企业,直至2013年,甚至还有国内照明专家在研究2010年最早版本的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并结合目前的产业现状进行所谓的“系统评判”,造成学术笑话。而我们迫切需要的出于对产业负责的目的,通过了解并理解标杆体系从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却凤毛麟角,真正的系统评判更无从找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尽管两年多来在广东省不断开展LED标杆体系相关的宣贯、培训,包括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市进行宣贯讲解,改版、制作和派发LED标杆体系30问宣传册,通过专业网站集中宣传LED标杆体系各类相关知识等等。但是,也许相对于深入了解标杆体系的研究背景、体系结构、技术细节等等,一些企业更加关注如何申请标杆体系评测,产品是否能够通过标杆体系评测进入标杆体系推荐目录,因此给LED标杆体系科学知识的全面普及造成不小的难度。

随着广东省全面实施LED照明应用工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产品申请了标杆体系评测,我们也开始接到省内外企业对于标杆体系的各种咨询电话,以及省外相关管理部门希望了解及试点应用标杆体系的意向。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系统答疑,能够针对企业的咨询、业界的疑虑、媒体的众说纷纭解答部分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典型的谬误进行纠正。

以下为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代表对广东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进行的系统答疑:

1、疑问:LED照明是民用工程项目,涉及专业技术的指标由作为政府部门的科技厅制定LED标杆体系进行规定(或者说,采用公权力对一个有严格科学性的题目进行评判)是否合适?

解答:首先,要再次提到LED标杆体系产生的背景:广东省是我国的LED照明大省,也是我国最早开展LED照明应用推广的省份,2008年广东省科技厅开始组织“千里十万”盏路灯科技专项,至2010年累计推广应用LED路灯20万盏,示范路段超过2000公里,应用示范规模日益扩大,极好地带动了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在应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政府和用户采取了很多方式,除了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几乎每个业主都要求企业试安装,并委托指定部门检测等等,造成了一单一测,一市一测的局面,尽管如此,由于LED照明相关检测标准缺失、检测技术路线不统一、检测手段不一致,即使经过了检测,也无法科学评价产品质量的好坏,造成部分工程项目延误甚至取消,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也延误了市场的推进。

至2010年广东省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应用示范规模扩大到以市为单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LED路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适时广东省从德国引进了企业管理先进方法“标杆法”,“标杆法”最早于1979年由美国施乐公司发明,是一种“通过与先进企业比对,学习其优秀管理要素,动态发展,循环拔高来追求卓越的绩效管理方法”。针对LED产业标准缺失,技术路线多样,质量评价标准不统一,产业发展迅速等现状,广东省科技厅敏锐的意识到“标杆法”的动态性和相对性十分符合LED产品质量评价的特点,组织了5家相关研究部门,创新性地将“标杆法”应用到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中,研究制定了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标杆体系,并率先在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中推广试点,制定了《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产品推荐目录》,解决了在示范项目中应用的企业产品每单必测的问题,同时明显提升了示范工程的产品质量。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修正,LED标杆体系不断改版,陆续增加了LED隧道灯、LED室内照明、LED杂项产品的管理规范,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指标和评分办法,增加了工厂一致性核查等重要指标,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评定体系等的科学的LED产品质量评定系统。正是因为有标杆体系的保驾护航,才增强了省政府的信心,自2012年5月发文支持全省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从公开发布的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不同版本可以看出,一直以来,LED标杆体系的组织结构都十分明确实行管理、执行、研究三权分立。2010年LED标杆体系是作为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科技研究项目进行的,其试点应用的范围,也仅仅限于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应用示范专项的范围,广东省科技厅是LED标杆体系的管理机构,由广东省光源产业协会作为执行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研究机构。至2012年,LED标杆体系在全省进行应用试点时,LED标杆体系是作为一个民间评价认定体系,可以看到2012版标杆体系里,组织架构里不再出现政府机构,管理机构是协会,推荐目录改为协会发布的《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广东省科技厅只是采信单位之一。采信单位不限于政府,社会的LED照明用户也可以采信使用推荐目录产品。事实上,早在2010年,省内就有非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的用户单位,比如未纳入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的地区、高速路和桥梁管理机构等,主动采信了该推荐目录。

2、疑问:有了标准,还做LED标杆体系是不是多此一举?

解答:虽然国内外近几年一直在针对LED照明各个环节制定标准,但是,由于标准的特性是针对已经成熟或一个阶段相对成熟的技术或产品而制定的,而且,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公布的周期相对比较长,标准常常是滞后于技术发展水平的。LED照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一样,具有技术路线多样,技术高速发展的特征,一方面,对于尚未成熟的技术,制定标准时机还不成熟,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标准又很快就远远滞后于实际技术水平。

LED标杆体系不是标准,如果说标准是门槛,标杆体系更像是标尺。对于已经具备标准的技术,标杆体系直接采纳,比如,LED标杆体系对送检产品的基本要求是符合现有的国家安全强制标准;针对指标的测试方法,已经有标准的采纳现有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指标测试方法,则通过研究结合实践攻克技术空白,比如可靠性测试,是结合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的LED可靠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试点,同时该项目由于通过LED标杆体系评测取得了大量的一手测试数据,研究成果更加具有科学性,规避了科研项目容易出现的研究脱离实践的弊端,同时,由于标杆体系评测的同时结合了科研项目研究,可以及时动态更新技术手段,确保其科学性。

随着LED照明产业的快速发展,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技术标准,那么,假设LED照明相关指标的技术和测试方法全部都有标准可循,是否就不需要LED标杆体系了?应该说,这个说法混淆了标杆体系和标准的概念,标准是一个门槛,而标杆体系是产品评价认定体系,就是说,标准类似于及格线,低于标准的是不合格产品,LED标杆体系各版本都一直强调送检产品的门槛,首先是通过国家有关强制标准,也就是说,必须是一个在当前标准体系下的合格产品。但是毕竟标准不可能涵盖产品所有的指标性能,所以标杆体系是一个针对合格产品实现优中选优的标尺。

虽然标杆体系不是标准,但是标杆体系以其动态发展的特性,一改我国传统的标准研究方法,形成了更加适合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的标准预研手段,比如,LED标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根据对产品评测结果的分析,敏感地察觉COB封装的LED路灯已经发展成熟,各项指标符合市场应用需求,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制定了COB封装LED路灯标准,并得到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地方标准立项。而这一切,得益于LED标杆体系的研究单位包括中山大学、LED省部产学研联盟、广东省质检研究院、广东省标准院等,完美地整合了高校、产业、质检和标准等不同部门的资源,作为一个跨平台的研究项目,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其专业性。

3、疑问:LED标杆体系的能效、色温、显色性、眩光等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的评分的差异与轻重是否不符合照明产品常识,使不良产品涌入市场,甚至将产业引入深渊?

解答:LED标杆体系问世于LED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意义与作用不是作为一个标准,或仅仅是一个评测手段,静态地筛选出产品最关键的指标,并得出测试结果,而是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尚未定型的众多技术路线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引导。比如,针对LED路灯,2010年版本的LED路灯管理规范里适当强调了光效及能效,是针对当时LED光效普遍不高,器件质量比起现在也有很大差距,产品成本高,推广十分困难,产品没有市场,产业根本谈不上发展。政府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快推广应用产品。而当时能够推动市场应用的主要动力就是节能,因此,标杆体系必须引导企业采用高质量、大品牌的器件,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和高光效,实现节能的效果,众所周知,低色温会导致低光效,所以当时的色温指标仅仅是一个引导指标,而不是关键指标,当然也不可能在评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比重。由于传统高压钠灯的显色指数只有25左右,不要说无法跟现在的LED路灯的80左右相比,与当时的LED路灯的60以上也无法相比的,对LED路灯提出显色指数指标的要求,在当时产品迫切需要市场,企业生存是第一需求的产业背景下,根本不现实。

综上所述,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10年版的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里,可靠性和能效指标得分所占的比重超过了性能指标,由于LED标杆体系送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强制标准,也就是说,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指标得分的设立仅仅是起到引导作用,而且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针对单项出现零分的产品特别进行了规定,所以绝不可能存在因为指标重要性的差异,使得达不到基本性能的LED路灯只要在能效上略有提高就能在标杆体系得到高分。

以人的健康质量为例,在饥荒年代,人体健康的重要的体征指标可能是是否水肿,改善办法是吃饱饭和静养,而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则是血压、血糖和胆固醇是否三高,改善办法是少吃和多运动。并非当时的血压、血糖和胆固醇指标对人体不重要,而是当时这类指标三高的可能性比较小,或者比起其他更普遍的问题显得不重要。

通过第一版本标杆体系的实施,送检LED路灯产品性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特别是光效提升速度特别快,平均光效从第一批的80lm/W,一年内提升15%至20%,平均光效已接近100lm/W。因此,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里,光效比重根据需要从原有的26.67%下降到了15%,与能效相关的因素的比重从原来的53.3%下降到了18%;增加了15%的灯具可靠性比重,灯具可靠性耐候性的比重超过了与能效相关的比重。同时,色温比重从4.4%增加到5%;均匀度的评价函数中构建了TI眩光指数和亮度均匀性、照度均匀性的联动关系,以平方和的方式将高均匀度产品的分数突显出来。最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为了追求高分而刻意忽视占分相对较低的光舒适性及耐候性指标,我们在将2012年的新版本中特别注明“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也即是说,如果某些评价项目是零分,其他分数再高也不可能获得标杆产品称号;两项零分,其他全部是满分也无法进入推荐目录。

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不但弱化了光效的要求,通过对有零分项企业产品的降级惩罚强化了显色指数等人眼舒适度的指标,还以高达40%的权重,增加了工厂一致性核查指标等等,原因就是,标杆体系的指标选取,是基于对当前产业技术的了解,和对产品评测结果的全面分析:1,LED整体光效提升,不再是产业难题,国产芯片技术水平提升到能够符合市场需要,标杆体系就不再强化光效指标而引导企业采购国外大品牌的器件,而是通过限价引导企业采购国产芯片和器件,2,当全省送检产品的眩光指标全部都合格,说明此技术难题已经攻克,该指标的测试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新版本去掉了这个指标,也为企业节省了测试成本,3,产业技术水平提高,标杆体系从单纯的产品评价逐步延伸到企业供应链管理,通过增加了大比重的企业一致性核查指标,引导企业提升研发、制造和管理能力。诸如此类的变化,如果仔细对比和分析,还有很多。

那么,LED标杆体系试图引导的好产品是否真的不符合应用常识?由于LED照明是新生事物,人们能够进行比较的就是传统照明产品。同样以路灯为例,很多传统照明的专家判断一个LED路灯好坏,就是看是否和传统高压钠灯的指标接近,显然这是不科学的,毕竟高压钠灯不能代表路灯的最高水平,LED照明被称为照明革命,其使命就绝不是仅仅替代和模仿传统照明的效果。我们知道传统高压钠灯的色温比较低,并不是因为道路照明的需要,而是钠灯的特性造成的,而这种特性也造成了钠灯的显色指数很低,只有25左右,不到目前LED照明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迄今为止,并没有数据表明,钠灯的黄色光穿透力强带来的安全性,与显色性差带来的危害,哪个更突出。而钠灯的穿透力强却一直成为很多维护传统照明,反对LED照明的所谓专家的必杀技。至于作为路灯的照明灯具究竟采用何种色温为最佳,国际上一直存在学术争论,标杆体系作为一种质量评定创新手段的探索,也为此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在管理规范中体现了这种研究成果,考虑到标杆体系的动态性,对于有争论的科学问题,暂不作为关键指标进行规定,待将来有定论后,再及时更新。

由此可见,标杆体系的评价体系是开放而动态的,能够随时根据产业发展现状自我修正,也能够逐步将产品性能向更先进更合理的方向引导。事实上,LED标杆体系数据库里大量的检测数据表明,标杆体系实施以来,广东的LED照明产品质量提升和成本下降幅度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除了技术引导的作用,还得益于LED标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保障而大幅增加了市场需求,使得企业得以快速发展。而所谓LED标杆体系可能“促使不良的产品大量拥入市场”,“将我国的LED路灯照明事业引向一个难以挽回的深渊”的说法,要么是出于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或故意耸人听闻以达到哗众取众的目的。

4、疑问:标杆指标复杂的计分公式有必要吗?加权系数等等是主观设置的吗?是否不具备科学性?

解答:首先,如前面所述,标杆体系不是一种标准,而是一种基于相互比较的优中选优的选拔体系。打个比方说,标准就如同毕业考试,每门考试科目及格即可合格毕业;而标杆体系则如同高考,一个考生是否能被录取不取决于考试成绩的绝对值,而是取决于考试的得分在所有考生的分数中的相对值。正因为如此,标杆指数的计分一方面要将不同评价指标的测试结果变换为可量化的原始分值;另一方面计算出该指标与其他产品比对的相对值;最后,还要考虑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由于计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标准,公式肯定略显复杂,但这种复杂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就加权系数的设置方面,如果没有加权系数的区分,则无法凸显关键指标的重要程度,而指标的加权系数不是自然规律,LED标杆体系又是新生事物,很多事情都无章可循,只能尽可能保证相对的科学性,正如某国内知名照明专家评价标杆体系时所说:标杆树立正确与否,是不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实践要求至关重要。因此,在标杆体系研究之初,就对省内在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十多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测试,除了分析比对和验证测试结果,还针对工程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集企业、高校、科研、标准和检测机构代表,反复进行讨论,最终获得的结果虽然不能说绝对科学,但根据针对目前对全省数百上千的室内外LED照明产品的不同阶段的测试结果进行研究的成果来看,实践证明,该方法是具备科学性的,标杆体系不但能够实现优中选优的功能,还能针对特定阶段的指标设置,不断引导企业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此外,根据标杆体系动态更新的重要特性,作为评分依据的一个重要参数标杆指数是根据特定阶段所评测产品的实际水平动态更新的,而且标杆体系的权重系数和计分函数都会根据一段阶段内产品评测效果和产业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在产业技术不断进步的通知,标杆体系的评分方法保持动态发展以符合科学规律。2012版的管理规范对指标和权重的设置都进行了较大修改就是一个明证。这也是当前其他任何质量评价手段和认证体系都无法实现的。

综合看第3和第4个疑问,再以高考为例,只要评价机制是科学的,考题难易程度和计分方法只需要相对科学就能确保公正公平。LED标杆体系将“标杆法”这一30多年盛行不衰的科学管理手段与当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其研究思路和体系架构,以及根据对产品实际评测结果和产业技术和应用现状的研究动态更新和发展的特点,是将“标杆法”里最核心的“动态性”和“相对性”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其评价机制的科学性不言而喻。

5、疑问:广东省推广应用LED标杆体系是不是对LED照明应用市场的地方保护?

根据上文对LED标杆体系起源和发展历程的介绍,我们知道,LED标杆体系最初是作为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研究项目来实施的,其研究成果得以在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中进行示范应用。因此,最初的LED标杆体系面向的工程主要局限于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而参与检测和评价的机构也主要是LED标杆体系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由于项目尚在研究过程中,前面提到的近日被某知名专家拿来“系统评判”的2010版的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就是最初的项目成果的一部分。当时还在通过实践逐步完善的阶段,其中疏漏在所难免。

至2012年,该项目研究接近尾声,研究中也逐步攻克了部分影响标杆体系推广的技术难题,比如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检测方法,比如在省内遴选检测机构并解决检测结果一致性的问题,比如将只有一家检测机构可以实施的LED路灯的路面检测改为实验室模拟以实现指标检测的可复制性等等,在LED标杆体系基本具备了在省内推广示范的技术条件后,我们才开始进行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改版,并同时将示范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同时为下一步在全国应用推广进行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

总体来说,至今为止,LED标杆体系还是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科研项目,尽管一些其他省份或地市也十分关注LED标杆体系,多次来电咨询,并表示出希望在应用中采纳标杆体系的意向,而我们知道LED标杆体系只有推广到全国甚至世界,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我们也盼望有一天无论是广东产品还是国内其他省份的产品,只需要凭借一份标杆体系评定结果,就能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畅行无阻,而不需要在各地接收不同机构的反复检测,到处安装免费的示范路,然后是漫长的等待。但是对于如何在异地推广标杆体系,目前广东的研究团队还在努力的探索过程中,因为要实现这一步还需要解决很多技术难题,比如,全国范围的检测机构遴选问题,检测结果一致性的问题等等。但是无论如何,将LED标杆体系推广到全国乃至世界,一直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同样也是广东省科技厅及省政府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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