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2015年前逐步淘汰白炽灯行动计划

2015年年底前,北京市将逐步淘汰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的白炽灯。市发改委昨天(23日)正式印发公布经市政府同意的《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

《行动计划》提出目标:到2015年,全市停止进口、销售15瓦及以上白炽灯,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生产营业性单位停止使用白炽灯,节能光源及高效灯具广泛采用,废旧光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立,有利于绿色照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市发展改革、质监、工商、商务、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白炽灯停售、白炽灯替代光源质量、重点行业白炽灯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动计划》分阶段目标提出:今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00瓦及以上白炽灯;明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60瓦及以上白炽灯;2015年1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5瓦及以上白炽灯。

关注特殊居民群体,实施以旧换新工程

同时,今年继续在全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中小学生中开展节能灯“以旧换新”,即一只白炽灯换购一只节能灯,限定换购只数。对低保护和残疾人家庭,费用补贴延续“一元节能灯”政策,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换购,由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机关停用白炽灯

《行动计划》提出:各级政府机关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其他公共机构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采购安装替代光源费用由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支出。

2015年年底前,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性单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继续利用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政策,对大宗用户政府补贴资金30%,用户自筹70%。

推广LED光源

2011-2012年,在地下通道试点应用LED照明产品替换现有传统照明光源,在政府机关地下停车场等室内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示范推广LED照明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LED筒灯和LED射灯示范应用。2013-2015年,根据试点示范情况,扩大推广范围,逐步在本市其他公共机构、物业小区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推进LED光源应用。

同步开展回收工作,逐步建立处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依托现有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集中后运至处理企业。尚未建立成熟回收体系的公共机构及其他领域大宗产废单位,可委托回收企业协助建立,并负责回收。机关事业单位须回收其购买数量90%的废旧荧光灯。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由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运输。提倡市民将家中的废旧光源交到回收点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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