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驳回晶电关于侵权Philips Lumileds之禁制令上诉

继先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裁定台湾LED厂晶元光电侵犯Philips Lumileds专利权后 ,飞利浦旗下的LED事业Philips Lumileds与台厂晶元光电(Epistar)间的法律攻防仍旧持续着,日前美国加州联邦巡迴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 CAFC) 又再度驳回晶电的上诉,认为晶电没有获得胜诉的可能性,故先前ITC的禁制令仍旧有效,如此一来,晶电被裁定侵权的 OMA(omni-directional mirror adhesion)、MB(metal-bonded)、和GB(glue-bonded)等LED产品,禁止输入美国市场。

根据Philips Lumileds对外的说明,晶电侵犯该公司产品的美国专利权号码为5,008,718,其中只要是侵权的LED封装产品与采用这些LED封装产品组成的LED模组,均不能输入美国市场。如果其他企业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采用晶电的侵权产品,或进口、销售侵权产品,也应该受到ICT发出禁制令的规范。

Philips Lumileds认为这项判决有助于后续该公司的发展,联邦上诉法院应该最终会同意ITC的认定,并驳回晶电的上诉。

不过,美国海关日前也认定台厂晶电新的AlGaInP LED产品,包括Phoenix与Aquarius,并不受ITC关于晶电侵权的禁制令影响,得以进口到美国。

晶电董事长李秉杰(B.J. Lee)表示,晶电仍将认为ITC的决定在事实上与法律上是错误的,该公司将寻求机会继续于美国上诉法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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