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政府大力扶持LED投资 5000万元以下LED项目可享300万元补贴

为进一步推动江门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光源)的发展,江门颁布《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江门绿色光源)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并已年初公示征求意见。。

招商“中间人”也可享最高百万元奖励

在促进LED项目投资上,《意见》共提出6项具体办法,其中规定对LED产业链外延、晶圆、封装、应用、衬底、材料等关键环节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设备投资给予补贴。

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含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总额6%的资金补贴,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8%的资金补贴。

《意见》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中间组织组团投资LED项目,除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外,组织者也可以根据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的投资总额,按1亿元以上的或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共照明优先采购江门市LED产品

而在促进LED企业发展壮大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鼓励办法,对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国家级10万元、市级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检验测试平台、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获得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而在企业创建名牌产品上,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评为出口免验企业的可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意见》还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并指出如果企业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20万元等一系列鼓励措施。另外,还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国内外的展览,并给予3,000至1万元等不同标准奖励。

而在LED产品推广应用上,对采购本市LED产品目录产品的公共照明领域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照明项目,给予采购总额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鼓励市政公共照明及高新区内公共照明建设和改造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各产业园区对LED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企业的产品。

附:企业在领取设备补贴后的5年内设备不得迁离所在地,不得转让、赠与、租赁已享受补贴的设备给第三方,否则受惠企业须向所在地退回全部的设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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