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5)湘 01 民终 669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使用 “国星光电” 相关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本公司已依法停止使用含 “国星光电” 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不含 “国星光电” 或相近似文字)。对给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湖南国乔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4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