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95%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提升城市品质,近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道路照明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制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的城市道路照明直接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

办法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所需的养护、维修、改造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办法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妨碍城市道路照明的行为。

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

根据办法要求,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使用,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等原因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现有城市道路未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的,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改造完善。

另外,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

图片来源:拍信网正版图库

方案还明确,老旧社区、背街小巷等实施城市更新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方案要求,城市道路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照明效果,满足通行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当不低于95%,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照明质量应当达到规范要求。(来源:重庆晨报)

转载请标注来源!更多LED资讯敬请关注官网或搜索微信公众账号(LEDinside)。

【版权声明】
「LEDinside - LED在线」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LEDinside - LED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本站之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本站著作权之行为。
【免责声明】
1、「LEDinside - LED在线」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是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属可靠之来源搜集,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2、任何在「LEDinside - LED在线」上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资讯、研究报告、产品价格等),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您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如有错漏,请以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