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

近日,东莞市颁发了《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未来5年,东莞市将从科技东莞工程每年2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促进LED产业发展。

《规定》介绍,东莞市要全面实施LED应用示范工程。从2010年9月起,东莞市新建干道、高速路、隧道、公共广场、轻轨、地下停车场等公共空间的照明,原则上全面采用LED照明产品。

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LED企业,可按照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年认定一批东莞市LED创新型企业,对获认定的企业由市财政连续3年对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部奖励。

同时落实LED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

《规定》还鼓励LED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组建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规定》中表明,将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建立一批与LED产业相关的高水平、综合性检测平台、设计平台和营销平台等公共技术性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投入规模和综合水平,每个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5000万元的资助。

据《规定》介绍,东莞市要在衬底材料、芯片制备、封装应用、背光显示、关键装备制造、应用服务等产业链各个环节,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从关键技术突破、重大项目产业化、推广应用示范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同时,还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选择东莞市若干个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效果的重大LED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少于1亿元。对重大项目产业化所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资助。贷款贴息额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资助最多不超过2年。具体参照东莞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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