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合作协议,TCL收购索尼电视业务有最新进展

5月11日,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与索尼就此前达成的家庭娱乐领域战略合作交易框架协议签订了修订协议。双方同意就索尼持有的全部三个批次认沽期权的认沽价总额设定上限,最高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000亿日元,约合49亿港元。 
 
Tcl 索尼
 
根据公告,设定总行使价上限是合资企业中常见的惯常安排,旨在确定TCL电子旗下全资公司TTE Corporation根据索尼认沽期权须支付的最高金额,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财务敞口并保障现金流的稳定。
 
为了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并保障索尼的合理回报,TCL电子的直接控股股东T.C.L.实业(香港)向索尼出具了付款函。承诺若认沽价超出1000亿日元的总上限,超出部分将由T.C.L.实业(香港)直接向索尼支付,以弥补差额。TCL电子集团无需就此向控股股东作出偿付,也无需以任何资产作出担保。 
 
在估值与对价方面,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参考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并综合考虑了缺乏市场流通性折让等因素,最终将家庭娱乐业务的EV及EBITDA倍数定为约4.7倍。基于扩大的股本及相关估值,本次交易对价约为753.99亿日元,按公告当时的汇率折合约36.87亿港元。 
 
今年3月31日,TCL电子宣布以约37.8亿港元现金与索尼成立合资公司,并收购索尼马来西亚子公司SOEM,以承接主要为电视产品的开发、制造以及销售的索尼家庭娱乐业务。根据协议,新公司将由TCL电子持有51%股权,索尼持有49%股权。
 
后续,索尼将其与家庭娱乐业务相关的销售、营销、分销及服务职能及相关的总部职能转移至新公司。与新公司订立专利及专有技术授权协议和品牌授权协议,使其可在全球范围内发布授权产品,并在全球范围内于授权产品及相关营销物料上使用SONY商标。(来源:集邦Display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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