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一审被判无期 勤上光电贿赂案件细节曝光

2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因受贿人民币1581万元、港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和多家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1220万元,李兴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兴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为,李兴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兴华案发前有退赃,且其收受的大部分公司股份其本人及家人在案发前并未获得任何分红收益,对此情节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李兴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有关其构成自首的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李兴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兴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名下房产一套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行贿人邓强现金人民币118万元、李旭亮现金人民币525万元、朱俭现金人民币24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始末

今年1月8日,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被控受贿4000万的案件在深圳受审,而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列行贿名单当中,案件起诉书指控李旭亮向李兴华贿送两家公司干股以及巨额现金。而在李兴华的帮助下,勤上光电共获得科技扶持资金4245万元。

2013年7月,时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的李兴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月,李兴华被开除党籍。

根据1月8日庭审公开的资料,李兴华共计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110万港元,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2160万元。

其中根据媒体披露的起诉书内容,2007年的年中,李兴华到勤上光电考察,两人结识;李旭亮请李兴华多重视和支持其公司的产业经营发展。此后,李兴华利用其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身份,通过在科技系统会议和公共场合对勤上光电点名肯定,以提高勤上光电的公开知名度。

随后,李旭亮向李兴华贿赂了35万股勤上光电的原始股;而该公司于2011年IPO上市,发行价为每股24元,按照当时的价格,李兴华持有的股票价值达到840万元。

同时,李旭亮还将一家名为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约33%的股份送给了李兴华,而李兴华则将股份登记在妻姐夫的名下。工商资料显示,广东晶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对应李旭亮出资金额达350万元。

此外,在2011年春节前,李旭亮到李兴华家中拜访时,用旅行袋装好现金70万元人民币贿送给李兴华;以此算来,李兴华共计收受李旭亮贿赂1300万元人民币左右。而作为回报,李兴华通过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相关项目资金下拨进行决策和把关,审议和拍板通过勤上光电向科技厅申请的多个科技扶持项目,帮助勤上光电共获得科技扶持资金人民币4245万元。

2007年10月,李兴华将收下的勤上光电原始股35万股份登记在其侄子张博名下。2012年底,原始股交易解禁后,李兴华交待张博把该部分股票卖出,得款500多万元。

2012年底,广州市科技系统部分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被纪检部门查处,李兴华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是交待张博用卖掉股票所得的钱款补交由李旭亮垫付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款105万元,其余部分用于偿还李兴华之子李晟的赌债。

2013年年中,李兴华“东窗事发”,被带走调查;几乎与之同时,包括李旭亮在内的4名勤上光电高管集体离职,引发外界震动。屋漏偏逢连阴雨,去年12月1日,勤上光电对外公告再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2月12日晚间,12家深交所上市公司集体对外发布退市风险警告,勤上光电又是其中之一。(责编:Flora)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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