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煌电子LED维权之战尘埃落定:法院判定国能公司侵权案成立,自判决日起停产侵权产品

近日,东莞市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恒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2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福建国能光电侵犯原告兴煌科技专利为基本事实证据,判决原告兴煌科技胜诉,被告福建国能光电立即停止制造,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一审福建国能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我国首例两面翻LED显示屏侵权案以原告胜诉而终结。

 



追根溯源:“侵权案”背后的LED江湖

一段原主顾之间的恩怨情仇,两场一撤一胜的诉讼官司,却埋藏着一个行业的巨大隐痛。

2012年7月份,东莞市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讼,将福建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恒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知识产权侵害。

11月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获得胜诉。

在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国能光电被要求自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兴煌电子的被侵权产品,并赔偿后者1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用。

对于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满意。上诉还在继续,恩怨仍在升级。

一场恩怨,两次诉讼

罗兴煌至今还记得2010年8月份的那场欢送晚宴,在兴煌科技工作三年多的业务总监吴兴(化名)是这场宴会的主角。杯盏之间,吴兴数度落泪,声如雨下地说道:“离开公司后,我绝对不会做对不起兴煌、对不起罗总的事情。”

然而,仅仅在吴兴走后3个多月,兴煌电子专利号为ZL201010178260.X的产品就开始在市场上出现“被盗的痕迹”。国能光电宣传、生产的一款双面翻转LED屏,与罗兴煌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极其类似。这会是巧合吗?

在罗兴煌那里,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正是昔日的业务总监吴兴,一并盗走了他的技术和客户资源,并以一种不正当的手段在新东家国能光电那里进行了“复制”。

事实上,吴兴走后确实去了国能光电。另外,据罗兴煌所述,吴兴还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并持有7个点的股份。“这也是他离开的原因。在我这里,他始终是一个打工的。”

焦点人物吴兴的身份颇为特殊。在进入到兴煌科技之前,他曾和罗兴煌在一个单位共事,并是后者的师傅。罗兴煌认为,正是由于这层关系,他们之间本身就存有很深的感情基础,这让他从未设防。

“我先一步离开原单位成立了公司,他因一些个人原因最后也离开了。投奔我后,短短的三年不到,我就一路将他由业务销售、业务经理,提拔成为了业务总监。”

即使是现在,罗兴煌也并不否认,吴兴在他公司任职的时候很卖力、也很用心。“所以,我放心把事情交给他做。同时,也放心将客户资料、核心技术图纸给他。”

然而,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在“疑似侵权”发生后,罗兴煌说自己隐忍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于去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出差分身乏术,律师起诉时出现了失误,这场维权最终以撤诉收场。

说法:“忍无可忍”的侵权

之所以让罗兴煌如此“穷追猛打”,时隔一年后再次起诉,起因有如他陈述的那样:“实在是太气人了,侵权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反而变本加厉。”

他透露,去年的上诉不仅没有让国能光电“醒悟”,反而成为了他们更加“嚣张”的理由:国能光电将这一撤诉案对外宣称是败诉,并反过来认为兴煌科技才是假的。

罗兴煌说:“他们一直都在颠倒黑白,并抄袭我们。我们说有28项专利,他们就说有29项;我们说每平方米的耗电量是70瓦,他们就说是68瓦;我们说是第五代,他们就说是第六代。但我们的专利有证书,产品也是一代代做过来的,他们有吗?”

除此,他认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和杂志也成为了帮凶。正是很多媒体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帮助国能光电宣传,造成了“鱼目混珠”的最终后果。

而被问道对方为何会“针锋相对”时,罗兴煌则认为,是基于被侵权产品——“LED显示单元的广告牌三菱柱”的良好市场前景。据了解,兴煌科技2006年尚未注册公司时便开始了这款产品的研发,历时两年多才拿到最为关键的六项“发明专利”。

由于此款产品具有低耗能等特性,可以保证在三、四线城市也稳赚不赔,一经面世便反响很好。但罗兴煌认为,国能光电其实根本没有自己的研发部,因而,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公司所有的技术和经营手法只能靠“抄袭”。

另据罗兴煌推测,很有可能是吴兴走后,将自己公司客户名单一并“泄密”。因为,仅仅在国能光电生产出和自己类似的产品后,不少老客户都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在“低价”的诱惑下,国能光电先后成单11笔,成交额保守估计上千万元计。

这样的危害显而易见。罗兴煌激动地说:“一开始我们是沉默的,但是后来却越来越恶性循环。在LED屏领域,这个技术本来只有我们一家有。但国能光电不断地进行虚假宣传,现在很多客户都分不清楚,反而认为我们是假的。但是,他们真的有证书吗?我们的都可以查的!”

升级:未果的“恩怨升级”

尽管一审判决已下,但双方都不满意这样的结果。

罗兴煌认为,法院判理的“中止侵权”应包括国能光电已销售产品的收回,但该项主张却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他准备继续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而国能光电现任业务总监吴生也表示,不同意法院侵权的说法,将继续上诉。

最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国能光电被要求自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兴煌电子的被侵权产品,并赔偿后者1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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