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广告夸大 亿光遭罚10万元新台币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12月6日表示,亿光LED广告宣称1年1家电费可省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就商品质量为引人错误的表示,处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说,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亿光LED广告宣称,1年1家电费可省2万多元,是与60瓦白炽灯泡相比,每户使用灯泡数为25颗、使用10个小时,每度电价单位以4.05元的照明电费,及每减少1度照明用电,空调用电可减少0.4度,据以节省是夏季4个月空调用电电费计算,合计每年每户可节省2万余元。

公平会表示,根据统计,2011年度家庭每度用电为2.76元,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电费支出为845元,及平均每户家庭每年电费支出为1万140元。

公平会认为,亿光公司所述假设前提并非所有用户用电的唯一模式,造成用电量也不尽相同,并非任何家庭使用亿光LED后,都有1年每户省2万多元的省电效果。

同时,公平会认为,亿光公司广告未具体揭示假设前提,相关大众无从知悉其计算依据为何,而有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的疑虑,所以处10万元罚锾。

【版权声明】
「LEDinside - LED在线」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LEDinside - LED在线」网站所有,未经本站之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本站著作权之行为。
【免责声明】
1、「LEDinside - LED在线」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是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属可靠之来源搜集,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2、任何在「LEDinside - LED在线」上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资讯、研究报告、产品价格等),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您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如有错漏,请以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