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临的困惑解析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全面分析了LED路灯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过程中的困惑,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才是当前实施LED路灯“十城万盏”工程的根本出路。

作为耗能大国,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先进国家高3倍,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50%至100%。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变革时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节能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因此,节能工作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投资及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专案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环保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专案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使用者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EMC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EMC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困惑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中国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大陆的发展似乎仅是“看上去很美”。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也是国际惯例。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朝南坐”的心态,仅仅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如此,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专案也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8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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